時間: 2021年04月29日 20:46 | 作者:朗依制藥 | 來源: 醫藥資訊| 閱讀: 159次
寧波:“捕訴防研”推進知識產權保護
蔡俊杰 黃銘宇 葉脈清 劉操 林莉敏 向冬華 孫琳潔 朱亦忻 林杰榮 朱澤民 俞旦 胡婷婷
辦案檢察官深入企業庫房,查看侵權商標與被侵權商標是否具有一致性,確定是否為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以及數量。
檢察官走訪一家電子零件廠,為經營者解讀法律政策。
檢察官走訪企業,對企業增強品牌保護意識提出建議。
關鍵詞
近年來,浙江省寧波市檢察機關聚焦服務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揭牌設立標準化、規范化、專業化知識產權檢察辦公室,建立健全刑事、民事、行政“三檢合一”知識產權案件辦理工作機制,聚力打造數字賦能、上下聯動、內外協同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體系。長久以來的深耕細作換來碩果累累,一批案件入選全省、全國典型案例,一支既精通知識產權法律又熟悉科技創新發展的專業人才奮戰辦案一線,為寧波高水平創新型城市建設保駕護航。
讓小微企業在摔倒處爬起來
【鄞州區檢察院】
“胡檢察官,吃了那次的虧后,我們聽了您的建議,專心經營自己的品牌,現在我們的產品質量過硬,很多客戶都是自己主動找上門的?!苯?,寧波市鄞州區檢察院檢察官胡慧慧接到鎮海某軸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軸承公司”)負責人的報喜電話。
2021年9月至2021年5月,軸承公司法定代表人史某,在明知未經某知名注冊商標所有人寧波某機械軸承有限公司許可的情況下,擅自生產帶有該商標的軸承,并銷售給寧波市鄞州某電梯部件有限公司,共計銷售數量為80萬余個,銷售金額97萬余元。2021年2月至5月期間,該電梯部件公司法定代表人杜某在明知該軸承公司向其供貨的某商標軸承為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情況下,仍共計向該公司購買該軸承共計29萬余個,并由該電梯部件公司二次加工成鐵掛輪后銷售給其他公司24萬余個,銷售金額30萬余元。
該案移送審查起訴后,承辦檢察官經審查認為,軸承公司、電梯部件公司均是依法設立,上述軸承業務均以公司名義開展,相關單據、發票均以兩家公司名義開具,相應貨款均打入對應的對公賬戶內,是單位整體意志支配下的為單位謀取利益的行為,應認定為單位犯罪,因此對兩家公司進行追訴。
通過深入調查,承辦檢察官還了解到,軸承公司和電梯部件公司都是成立時間不長、規模相對較小的民營企業。被侵權的某商標軸承則是該領域知名品牌,為多個國際知名企業配套供貨。史某為省下相對較高的研發投入、市場推廣等費用,同時擴大產品銷量,鋌而走險,想通過這種方式迅速壯大企業。
但僅僅依靠仿冒其他品牌產品的方式維系企業經營,不僅直接侵害了知識產權所有人的合法權益,還因產品附加值較低,后續難以繼續發展。為改變史某等人的錯誤理念,檢察官除多次釋法說理外,還從企業長遠發展角度引導鼓勵史某等人樹立品牌意識,打造自有品牌。最終,兩人放下僥幸心理,意識到侵權行為損人不利己的危害性,積極認罪、悔罪,與被侵權單位就民事賠償達成調解協議,并如約賠償48萬元,獲得被侵權單位的諒解。
經鄞州區檢察院提起公訴,2021年底,法院作出判決,認定某軸承公司、史某的行為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分別判處該公司罰金20萬元,史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10萬元;某電梯部件公司、杜某的行為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分別判處該公司罰金15萬元,杜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8萬元;扣押在案的軸承、鐵掛輪等均予以沒收。
“據我們回訪了解,現在這家軸承公司通過積極提升產品質量,努力打造自有品牌,逐步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已經邁進良性發展的軌道?!焙刍劢榻B道。
識別“刷單”還原真實銷售額
【海曙區檢察院】
2021年4月,海曙區檢察院聯合當地首家收到該院《企業知識產權保護建議》的民營企業,在企業所在園區開展了一場知識產權專題宣傳活動。結合辦理的侵犯知識產權案件以及首份《企業知識產權保護建議》,檢察官與企業法務人員共同向園區企業普及相關法律知識,并為不同類型的企業有針對性地提供知識產權保護建議。